产值的70%进行支付,完工后支付到月进度产值的85%,对上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余下的5%在质保期满后,扣除应扣费用后无息支付。
合同对变更认价的规定是中规中矩的: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价差调整:
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发包人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承包人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对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张云青又翻阅了对下的园建劳务合同,在记录本上记下了主要条款:
1、合同单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否有甲供材料详见合同清单的备注。
2、关于合同外合同单价的确认:原则上执行西方建筑的企业定额,可以按当地的水泥、砂石单价调整企业定额的综合单价。无企业定额的合同外单价,由乙方参照西方建筑企业定额的形式,以书面文件上报西方建筑,由西方建筑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审核确认。
3、进度款支付:无预付款,在当月支付乙方上月已经完成的进度产值的70%,合同竣工验收支付到80%,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结算额的90%,质保期满扣除应扣费用后支付到结算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