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静姝可不知道,自己行李箱里装着一个定时炸弹,只等着陈继芳过来引爆。
她这会儿正无聊着呢!
试想,一个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人,突然出现在这么一个生活节奏慢得可以的时期。
没有手机可刷,也没别的事可做,碍于身体原因,又只能在病房里躺着,周围的人都不认识,唯一一个认识的,还是她第一次见的江老太太。为了不暴露身份,她还不能和江老太太说太多话。
毕竟她也不是七十年代的人,即便有原主的记忆,可二十一世纪的习惯却也没忘。
于静姝躺在病床上,输过血之后,就感觉自己闲得慌了。
穿越之前,于静姝可是个大忙人,家里的动产不动产要她来打理,学业上又因为学的是设计,每天更是忙得脚打后脑勺。
就这样,于静姝还能经营着一个手工博主的账号,两年就吸引了上百万粉丝。
白秋雨恨她,也不是完全没理由。
像于静姝这种出身好,个人能力又出众,长得漂亮还聪明,又会讨人喜欢的女孩子,别人多多少少会有点羡慕嫉妒。
至于白秋雨那种心眼小又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的,可不就恨死她了?
而且于静姝最气人的地方,就是有天分,除了体力劳动之外,剩下的所有东西,她都学得飞快。
上学的时候,别人看了十几遍都背不下来的文言文,她看两遍就能倒背如流。
别人都在玩命学习,她小小年纪一边处理着父母的丧事,一边打理家业,和叔伯争家产,高考的时候还考上了985名校一流专业。
可即便如此,于静姝也不觉得自己活该被白秋雨算计。
凭什么啊?别人有天分就活该遭雷劈?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光是想想自己来到这本破书里遭这种头破血流,以后还可能曝尸荒野的罪,于静姝就想立刻下乡,飞到白秋雨面前,和她战个痛!
你无能,你有理,你高贵,你就能拿别人的命当自己的垫脚石?
于静姝恨得牙痒痒,既然不能立刻下乡,她就得把原主的金手指找出来。
也不知道白秋雨那个人有什么毛病,关键剧情竟然写得模棱两可的。
“白秋雨在角落里捡起一样东西,隐约记得那东西在于静姝的脖子上出现过,想到于静姝已经死了,她没多犹豫,就把东西戴在了手上。”
于静姝记得很清楚,书里就是这么写的。
想到这,于静姝就觉得无语。不说清楚东西是什么也就算了,毫不犹豫地把别人的遗物戴在手上是什么鬼啊?
刚醒过来的时候鸡飞狗跳的,于静姝自然没空想这些,但这会儿闲下来,她整个人就像被人涂了痒痒粉似的,坐立难安。
确切得说,于静姝急于找到那个金手指。
那么好的东西,就是毁了,她也不会留给白秋雨那个白眼狼!
不过书里既然说了,是能戴在脖子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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