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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一章 国富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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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曼彻斯特和兰开夏的纺织业,不能算作自由贸易而发展起来的典型。

    那么,是不是兰开夏曼彻斯特的纺织业,就一定发展错了?

    这就是个要不要把“自由贸易”作为圣经的问题。

    如果把“自由贸易”看作新时代的“圣经”,那么很多问题就可以决绝了。

    即,因为他不符合“自由贸易”,所以即便他的纺织业有所发展,那么也是错的。

    一旦抱着把“自由贸易”当“圣经”的想法,往往就会产生一种很特殊的想法。

    这种想法,简单来说,大略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

    宁可割地又赔款、要留清白在人间。

    宁可全国大失业、要合真经于四方。

    一般来说,新的学说一般会在两种情况下出现。

    以英国为例。

    一种,是为了叼飞盘。

    典型,就是辉格史观——现状是我很厉害,那么我为什么很厉害?因为我一直很厉害。

    另一种,是为了反现状。

    典型,就是英国的自由贸易思潮。

    自由贸易理论,是非常典型的“缺啥喊啥”。

    典中典的缺啥喊啥。

    因为本国一点都没有丝毫的自由贸易,所以才要呼吁自由贸易。

    是以,即便这个小册子开篇的两个“建议”,听起来好像就非常离谱。

    但实际上,包括乔治三世在内,并不感到太过惊讶、或者太过难以接受。

    因为,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听到类似的观点。

    相反,他们经常听到类似的观点,甚至很多观点比这个更激进、更离谱。

    听的多了,阈值高了,再听一听这两个相对英国的激进派,并不算离谱的建议,那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可接受的。

    也就是说,即便在幕后写这个小册子内核的刘玉,都认为这两条建议过于离谱了。

    但实际上,英国本土的人,提出过比这个离谱几十倍的想法,刘玉的这点小建议,压根还排不到离谱的前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要理解英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激进的自由贸易学说,或者说,为什么说自由贸易学说在英国,和辉格史观那种去解释英国为何牛批的方向不同,而实际上是在激进地反英国的体制?

    要理解这一点,要先知道此时的英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不用去翻历史书,只是用简单的思维去思考一下。

    在18世纪的技术条件下,一个能把财政收入收到“全国GNP的13.5%”的国家,得是个什么样的国家?

    实际上,这么说吧。

    此时的英国,至少在贸易问题上,几乎是《秦法》的理想国。

    是距离《管子》这本书,最最最近的一个现实存在的国家。

    是一个真正把把那些传说中的严苛刑罚,贯彻到乡村的国家。是一个能让大明、大顺这种皇权不下县的帝国君主,羡慕的五体投地的国家。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这里暂不用基督纪年,以年号纪年。

    比如:

    【尹丽莎白八年,第三号法令规定:凡对外输出绵羊、小羊、公羊老者,若初犯没收其全部货物,监禁一年,在市斩其左手,钉在市镇示众】。

    【再犯,即宣告为重罪犯人,判处死刑。】

    再比如:

    【距海岸十哩以内的羊毛所有者,必须在剪下羊毛后三天内,以所剪的数量及藏所,书面报告最近的海关】

    【报告应包括:剪了多少头羊?家里养了多少头羊?剪了多少羊毛?准备卖到什么地方去?】

    【在其中任何部分转卖以前,又须以羊毛的捆数、重量,买者姓名住址,及移运地址,作同样的报告】

    【凡居在距海十五哩内的人,在未向国王保证,和出示向西报告之前,不得购买任何羊毛】

    【倘若未作这样的报告和保证,便将羊毛向海边输运,一经发觉,就没收其羊毛,犯者科罚金每磅三先令……倘在查封后,有人要求领还,必须对国库提出保证,在败诉时,除了其他一切处罚,还须交付三倍的诉讼费】

    再再比如:

    【威廉三世八年之法令:凡羊毛贸易,羊毛不得装在箱内、桶内、匣内,以防逃避】

    【只可用布或皮革包装,外面写着三吋长的大字“羊毛”或“毛线”,否则没收货物及其盛器,每磅罚三先令,由所有者或包装者交纳】

    【除了在日出及日落之间的时候,羊毛又不可由马或马车搬运,也不可在离海达五哩以内由陆路搬运,否则没收货物及车马】

    如果说,这还不像是“秦法”。

    那么,加上下面这两条,那就绝对没跑了。

    【凡违法卖羊毛种种,皆有罚款……】

    【对居民中任何二人执行裁判,裁判罚金,由其全村课税来偿还】

    【倘有人私通小邑官吏,以求减免罚金,则处以徒刑五年】

    【任何人都可告发】

    【告发者免罪、免罚】

    再有:

    【依威廉三世八年之第20条法令之规定:织机或机械禁止输出,违则不仅把输出乃至企图输出的织机或机械没收,而且须科罚金四十镑】

    【此法令鼓励告发。罚金40磅,一半归于国王,一半归于告发人】

    【另后之法令……若私自出售,违则货物没收,犯者科罚金二百镑,知情不报又以船供其运输的船长,亦须科罚金二百镑】

    【一半罚金归于告发人】

    这些法令,只是林林总总的诸多法令中的一小部分。

    一叶落,而知秋至。

    这还只是羊毛部分。

    若是加上盐、木材、靛草、松脂、粮食等等,可以说蔚为大观。

    读懂了这些法令。

    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里维坦》这样的书,会由英国人写出来。

    人只能想象自己见过的东西,没见过的东西怎么想?

    那些被“讽刺”为里维坦的东方的君主制国家,不管是大明,还是大顺,甚至更早的大唐大宋,真的只能说那句话:我是个屁的里维坦?我要是里维坦能是这个吊样?

    甚至可以说,狗屁的百代皆行秦法,大明大顺这样的破落户,也配说自己行的是秦法?

    读懂了这些法令。

    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北美那群人,对“自由”如此的向往。

    为什么会英国派人统治北美,是那样的恐惧。

    为什么富兰克林希望把宾夕法尼亚变成王家殖民地,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税收和分地问题,结果宾夕法尼亚的百姓,宁可让宾家族继续当宾州的大地主,也反对富兰克林让宾州变王家殖民地的想法。

    甚至可以说,此时的英国,于法律上,严苛到无以复加,各种鼓励举报、鼓励举报者分享罚款。

    于经济上,是地球上距离《管子》里面那一套东西最近的国家。

    没有之一。

    了解了这个大背景,才能理解,为什么说辉格史观是叼飞盘的,我牛是因为我的政策对;而自由贸易理论,是反英国体制的,认为英国做的一切都不对。

    如果,把自由贸易理论,理解成“对英国成为日不落的解释”,那恰恰是反了。

    自由贸易理论的出台,恰恰是“如果英国不管这么多,英国早起飞了,肯定比现在飞的更高”。

    虽然,以刘玉的三观来看,会觉得纯扯犊子。

    要是英国不这么搞,英国不是起飞了,而是英国早炸了。

    从羊毛到呢绒、从造船到制糖、从棉布到骨瓷,真要是没有保护和限制,早就被冲爆了。

    真要玩自由贸易,你英国的航运业,何德何能与海上马车夫荷兰竞争?

    你英国的纺织业,何德何能与印度竞争?

    你英国的羊毛质量,何德何能与西班牙竞争?

    甚至,你英国的蔗糖业,何德何能与法国竞争?

    连亚当·斯密,这个真正的此时代的英国人,都说,英国的蔗糖业无法和法国竞争。

    因为:【(蔗糖岛屿殖民地)对奴隶给予些微保护,使不大受主人侵凌的法律,似乎在政治十分专制的殖民地上(专制的法国),比在政治完全自由的殖民地上,可能施行得更有效些。】

    【在设有不幸的奴隶法规的国家(比如法国),地方长官在保护奴隶时,就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主人的私有财产管理。】

    【在自由的国家,主人或为殖民地议会代表,或为代表的选举人,所以地方长官,非经充分考虑,不敢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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